关键词: 招教考试
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点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办法。根据招聘考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在西秀区、平坝区、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龙宫风景名胜区分别设置考点。各县(区)所辖考点原则上设在本县(区)政府所在地。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市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388名,各招聘岗位详见《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尚未就业的应往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本县(区)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本县(区)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安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5、本县(区)少数民族乡(镇)以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双语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省户籍(截止2015年8月13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省外户籍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水利专业岗位的尚未就业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报考卫生护理专业和幼儿师范专业岗位的尚未就业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限本县区户籍(截止2015年8月13日户籍在本县区),提供户籍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6、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安顺市服务的原基层服务项目(“选聘到村任职”、“一村一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为“基层服务项目”)现在岗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持服务地县(区)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7、本县(区)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限在本县(区)担任满1届(连续三年任职)以上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按截至2015年8月13日止计算,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不限专业,限报考本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考生须持本县(区)乡(镇)党委出具当选及任职期满1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本县(区)委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8、本县(区)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限退役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考生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9、驻安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提供部队所在地双拥办出具的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证明(原件)和本人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10、本县(区)少数民族乡(镇)以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双语人才”。须具备中专(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小学“双语教学”岗位的,还须具备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于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在各县(区)招聘办指定的地点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以当地少数民族交流语言为主的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才能进入笔试环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8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admin.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13日9:00至8月17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9:00至8月20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县(区)招聘办负责实施。各县(区)招聘办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各县(区)招聘办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8月17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各县(区)招聘办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前有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各县(区)招聘办申请,经县(区)招聘办同意后报市招聘办审核到考务部门修改。
3、2015年8月17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5年8月19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各县(区)招聘办8月20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县(区)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13日9:00至8月21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7日9:00至9月1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各县(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六、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笔试考务工作,全市设8个笔试考点。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市招聘办确定“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低分数线)。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组织,各县(区)招聘办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生证明原件等报考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需按照《招聘简章》报考条件的规定提供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各县(区)招聘办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须书面签署《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面试人员名单由各县(区)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面试考务工作。全市设8个面试考点,分设在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报考乡(镇)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含少数民族乡镇小学“双语教学”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其它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招聘办在相关网站公告,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二)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 + 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须在本县(区)招聘办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各县(区)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参照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县(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县(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由各县(区)招聘办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由各县(区)招聘办报市招聘办备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8月1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天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区)招聘办在招聘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公告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区(工委)人社局(组织人事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聘用人员和单位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党建网”、“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网”。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以上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三、招聘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0851-33525070(市人才交流中心)
0851-33460221(西秀区)
0851-34226315(平坝区)
0851-36220062(镇宁自治县)
0851-37220375(关岭自治县)
0851-35239308(紫云自治县)
0851-33416706(经济技术开发区)
0851-33596020(黄果树风景名胜区)
0851-33661025(龙宫风景名胜区)
2、技术及缴费咨询电话:
0851-33281804(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0851-33640698(市人社局监察室)
0851-33351707(西秀区)
0851-34864498(平坝区)
0851-36222204(镇宁自治县)
0851-37223142(关岭自治县)
0851-35233492(紫云自治县)
0851-33416226(经济技术开发区)
0851-33596049(黄果树风景名胜区)
0851-33661043(龙宫风景名胜区)
附件1: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2:安顺市2015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rar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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