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厦门市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国招聘优秀骨干教师到市直属学校任教,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五)非本市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四、资格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特级教师;
2.中小学校正高级职称;
3.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且为省学科名师、省市学科带头人;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学历认证、学位认证)并具有中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即原高级职称,中学高级或者小中高)。
(二)年龄在40周岁(1976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即原中级职称,中学一级或者小学幼儿园高级)、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省、市(设区市)学科带头人、名师、杰出教师、拔尖人才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或设区市的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2.近五年至少独立撰写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在设区市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或者教科研部门的刊物上;具有五年及以上班主任(或段长)工作经验; 近五年本人获得设区市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班主任(或段长)表彰。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以下材料至2126384937@qq.com,报名邮件名称与个人简历名称应统一命名为:姓名+(中学或小学)学科+学历(切勿重复投递)。
1.报名表
2.资格条件申报表
(二)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 -11:30,下午15:00-17:00)
咨询电话: 0592-2667722
(三)资格审核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需参加现场审核。
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条件的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3月25日法定上班时间,地点:厦门市教育局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
(2)资格条件申报表
(3)身份证
(4)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资格条件申报表各贴1张,另1张背书姓名上交)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方可参加考试。(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审核后,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含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名单、考试时间地点)等通知详见厦门市教育局教师招考栏目(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现场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专家面试相结合。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本场招聘资格。笔试成绩以30%计入综合总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参加面试,少于1:3的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 面试
面试考核采用课堂教学、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低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招聘人数1:1或低于1:1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乘以30%、面试成绩乘以7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综合总分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综合总分不合格不予聘用。
(二)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报考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天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九、本次招聘不递补。
十、纪律要求
(一)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92-2135775。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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